各市、州、縣人民政府,省政府有關部門:
《〈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〉贯彻实施工作方案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2021年8月13日
《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
《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,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,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总体思路
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、全省“两会”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,坚持问题导向、效果导向,建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统筹组织、多方联动、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,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,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,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,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。
二、主要措施
(一)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。
1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。創新宣傳方式,拓寬宣傳渠道,廣泛開展宣講解讀、采訪報道、咨詢服務等專題宣傳貫徹活動。
完成時間:2021年8月
責任單位:省委宣傳部,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?
2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。通過舉辦培訓班、研討會等方式,對條例進行宣講、培訓,准確把握和理解條例內涵,提升各級各部門對條例條文的理解能力和執行能力。
完成時間:2021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(二)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3、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。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,制定全省金融業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,明確全省金融業發展目標、任務、重點和保障措施等內容,推進全省金融業快速健康發展。
完成時間:2021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管局,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
4、提升金融服务功能。制定提升全省金融功能1+N文件,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,大力推進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創新,提升金融服務功能,更好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
5、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支持“三重”建设。引導金融要素投向重點産業、重點項目和重點領域,建立健全政府、金融機構、地方金融組織與企業的協調、對接機制,強化金融服務功能,逐步健全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的金融支持體系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
6、支持金融集聚区建设。支持中部地區和長江中遊區域金融中心等金融集聚區建設,增強金融資源集聚和輻射能力,做好機構培育、市場建設、人才引進、環境營造等工作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
7、持续开展资本市场建设。指導、幫助企業依法開展股份制改造、上市挂牌、債券融資,拓寬融資渠道,提高直接融資比重。支持上市公司並購重組,提高治理水平。支持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爭取創新試點,加快設立科技創新專板,提升服務功能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
8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。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,建立完善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金持續補充、代償補償、保費補貼和業務補助等機制,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,加大對小微企業和“三農”擔保增信力度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管局、省財政廳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9、引导绿色金融加快发展。組織制定國家綠色金融標准配套制度或者補充性地方綠色金融標准,引導金融機構、地方金融組織爲支持應對氣候變化、環境改善、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經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。以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落地湖北爲契機,大力開展碳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湖北證監局、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省發改委、省生態環境廳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0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。建立金融機構、地方金融組織與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對接機制,提升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服務能力。
完成時間:2022年底
責任單位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,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
11、制定普惠金融支持措施。大力推進縣域金融工程,加強金融信用市州縣建設,制定普惠金融發展支持措施,引導金融機構、地方金融組織加強對小微企業、農民、城鎮低收入人群、貧困人群和殘疾人、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財政廳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2、采取措施促进金融创新。支持雲計算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區塊鏈等新興科技在金融服務和監督管理領域的運用,建立金融創新激勵和保護機制,推動金融科技産品、服務和商業模式的合規創新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科技廳、省知識産權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3、建立健全金融人才各项服务机制。建立健全與地方金融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培養、引進、使用、評價、激勵、流動機制,完善金融人才服務體系,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提供便利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委人才辦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湖北證監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4、优化金融营商环境。建立完善金融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,實行每年“金融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”任務清單管理,加大金融政策宣傳和監督力度,組織辦好金博會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大會等重要活動,提升湖北金融影響力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省商務廳、省科技廳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湖北證監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5、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。支持信用評級、征信服務、資産評估、保險代理、融資倉儲等金融中介服務組織發展,推動金融服務中心、金融超市建設,構建高效便捷的專業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湖北證監局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
16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。建設大數據監測預警平台,充分發揮監管部門作用,及時互聯共享信息,優化舉報獎勵制度,用好綜治網格載體,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
17、健全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。定期召開專項工作會議,加強信息共享,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、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,統籌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項,協調解決地方金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人民銀行武漢分行、湖北銀保監局、湖北證監局
18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机制。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參與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機制,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,取締非法金融機構,及時穩妥處置金融風險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
19、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。推動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,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督,做好實時監測、統計分析、風險預警、信息發布等工作。
完成時間:2022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0、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用档案。建立地方金融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,依法將相關信用信息向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歸集,推動與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。
完成時間:2022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1、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营监测。切實加強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數據的統計監測工作,做好發展情況統計分析,完善各類報表監測體系,按季度形成分析報告。
完成時間:持續推進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财政厅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、湖北银保监局、湖北证监局
22、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完善自律管理。督促小額貸款、融資擔保、融資租賃、典當等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完善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,開展行業發展研究、誠信體系建設、行業標准化建設、職業技能培訓和會員權益保護等工作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3、制定行政执法配套规范文件。制定行政執法暫行辦法、繪制行政執法規範流程圖、編制行政執法格式文書,制定現場檢查、行政聽證、行政處罰、行政複議、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規範文件,使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執法標准化。
完成時間:2024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4、制定或修订地方金融组织设立、变更、退出指引。制定地方资产管理 公司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指引,制定融资租赁、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、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,修改完善小额贷款公司、典当行的设立、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,细化相关执法规范。
完成時間:2024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5、制定或修订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实施细则。制定融資擔保公司、地方交易場所、地方資産管理公司、融資租賃公司、商業保理公司、小額貸款公司、典當行等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實施細則(辦法),針對其他需要納入地方金融監管的新型金融組織,配套制定相應的監管實施細則(辦法)。
完成時間:2024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(三)开展条例监督检查。
26、做好条例实施情况报告。按照要求,條例實施滿一年後,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條例實施情況報告;實施滿三年後,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條例實施情況自查或者立法後評估,提出條例實施情況自查報告或者立法後評估報告。
完成時間:2024年底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7、积极配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
28、在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备案审查规定。
完成時間:持續實施
責任單位: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省司法厅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条例对于促进我省地方金融健康发展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发挥金融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认真抓好学习、宣传和贯彻工作。
(二)加强组织领导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,结合条例内容,把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。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,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,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。
(三)落实主体责任。全省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职责,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加快制定、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。
(四)强化监督实施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,加强对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(來源: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)